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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体操神童逼成抑郁

文章来源:成都成华脑康医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终于,闹得沸沸扬扬的“高帅受虐案”有了定论。在经过长达5个月时间和4次庭审之后,这次体操神童受虐案终于以原告方的胜诉而告终。宣武法院较终判决被告方先农坛体校赔偿高帅医疗费、就医交通费、看护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6364元,并且驳回高帅其他诉讼请求。

高帅今年12岁,3岁半开始进行体操训练,从8岁起就是一级运动员,多次在比赛中获得好的名次和奖牌,被誉为“体操神童”,2006年9月1日被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先农坛体校)招入试训,入校后仅1年零7个月就被诊断出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甚至离校出走企图自杀。

据高帅母亲韩女士介绍,高帅在先农坛体校训练时,遭受了被诬陷为小偷、多次被同学殴打等虐待,今年年初,高帅被检查出患有抑郁症,并留下遗书企图自杀。随后,其母在儿子日记中发现了其在体校遭受到的这种种非人待遇的记录,为此愤怒不已的母亲韩女士以儿子的名义将儿子所在的先农坛体校告上了法庭,并索赔50万元。 

韩女士认为,自2007年3月1日试训期结束后,学校既不为高帅办理转正手续,也不让他选择其他运动队,还不安排他正常训练和学习新动作。更为严重的是,先农坛体校不尽教育责任,致使高帅多次被同学殴打,被教练无故罚倒立一个多小时,甚至还被同学和教练诬陷为小偷。这一系列的事件导致了高帅成绩止步不前,更被查出了精神抑郁,出现了自杀和杀人倾向。

法院方面认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根据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义务。

原告未经被告训练前是有一定实力的体操特长生,无精神疾病记载。原告进入被告处寄宿训练期间,屡次出现人身损害问题,经被告处理后,类似事件仍然发生,致使原告幼小心灵受到损害。

庭审中,被告未提供依法对原告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开展适应原告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活动的有力证据。显然,被告对在其处寄宿训练的原告存在管理、保护措施不力问题。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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